第四章 王吉(第2/5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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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汉代的惯例,为政一方当兴教化,让百姓懂礼仪、知荣辱,通过这种温和的手段,引导百姓向善不去触犯律法。汉朝皇帝更是不断减轻刑罚,推行仁政。
王吉却并非如此,他不兴教化,只知大兴刑狱,稍有触犯律法者皆以最严重的律令进行惩处。
就好比弃婴、杀婴之事。百姓们弃婴、杀婴大多出于无奈,因为太穷了,交不起口赋,养不起孩子。
所谓口赋,乃是对于未成年儿童征收的人丁税,本来只有七到十四岁的孩童才会征收口赋,到了汉武帝时期,将七岁起征改为三岁起征,并且由原本的每人二十钱增加到了二十三钱,由于百姓难以承受这个负担,甚至被迫杀婴。到了汉元帝时期,又改回了七岁起征。
可惜到了东汉末年,也就是现在这个时代,口赋从七岁起征改为一岁起征,对于穷苦的百姓而言无疑会是莫大负担,再加上土地兼并严重、天灾人祸频发,这才导致杀婴之风愈演愈烈。
很早之前,官府为了遏制这种现象,就把杀婴、弃婴与杀人同罪。
所谓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按照汉律,弃婴、杀婴者父母都要被处死。
不过无论任何时候,都讲究“民不举,官不究”,当弃婴、杀婴成风以后,就算有人发现也不会上告官府,这样事情自然就会不了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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