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 安德玛(第2/4 页)
这没办法,谁让他从小耳濡目染呢?老头子1984年代言√,1988年拿下终身合同及股份,2003年成为aj终身合伙人,直到现在每年仅“aj”利润分红就高达一个多亿。
故事还要从1984年说起,1984年,北卡大学球员乔丹参加nba选秀,最终以第三顺位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。客观来说,当时的乔丹实力足够强劲,但那个年代“得中锋者得天下”的理念深入人心,状元郎大多是以身高见长的内线球员。
包括各大体育品牌在选择年轻代言人时,第一目光或者较为丰厚的代言合同肯定首选大个球员,特别是那些高顺位的大个球员。
而当时的√在美国体育品牌市场还属于不入流层次,nba的球星几乎都被匡威、阿迪达斯收入麾下,所以√找了一圈,发现像奥拉朱旺这样的状元内线早就被拿下,最终退而求其次才找上了乔丹。
其实乔丹一开始也不想搭理√,一心希望加盟阿迪达斯大家庭,奈何阿迪又看不上乔丹,或者说给的代言合同太低,导致乔丹最终选择和√谈一谈。
最终nba的圈子里出现了这么一条让所有人目瞪口呆的消息:耐克以五年25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签下新秀球员迈克尔乔丹。这在当时非常炸裂了,当时这份合同额太高了,完全可以用天价来形容,更何况他只是一位新秀啊,连一场nba比赛都没有打过。
要知道在当时的nba里,顶级球星跟阿迪达斯以及匡威的球鞋代言合同最高也就在10万美元/年的水平,而这还得是荣誉满满、实力强劲的大佬级球员。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,凭什么敢用这种价格签下一个新秀球员,这成了当时所有人理解不了的事情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,√和乔丹的代言合同细节也逐步被曝光,这个时候大家才发现原来这250万美元可没那么容易拿到,甚至可以忽略完成的可能性。
在双方签订的球鞋代言合同中,√对乔丹有如下要求:1必须拿到最佳新秀称号,三年内必须入选全明星;2三年内个人场均得分必须突破20+;3三年内球鞋销售额不得低于400万美;最后如果以上条件未能全部完成,则合同第四、第五年不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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