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12章:策划(第6/7 页)
这彻底改革,看似繁琐,但其实明代官制也不过是在三省六部的基础上加以完善罢了,工作量其实并不大。
杨侗找出大隋官制,然后提笔勾圈点画,将上上下下各部门的脉络细细梳理一遍,先把三省六部、十一寺、御史台理清楚,接下来对地方动手就会容易许多……从朝廷,到亲王和仪同三司,再到地方郡县,一级一级一点点……
大致理清后,杨侗方才落笔,将自己的决定一项一项的罗列:“设学部,尚书一人、侍郎二人…主管教育…改御史台为御部,最高长官为尚书、侍郎二人、郎中三人……设郡御、县御,主要职能:对太守、县令审判活动实行监督,对生效的判决裁定,发现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提出抗议;接纳民告官案件、监督地方行政,无处决权、无行政权…设刑部司于郡……”
“撤上中下三级郡县之分,各级官员品级、待遇以中级论……”
隋朝有一百九十多个郡、一千二百多个县,依人口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。也就是说同样是太守、县令,但官阶的却有大小之别。就拿下郡郡丞来说,品级仅仅是从八品上,面对当地正八品下县县令的时候,郡丞还要行礼,并道上一声“大人”。
这种上、中、下的划分自然是出自杨坚之手,一是在俸禄上减轻朝廷负担,二是降低郡级官员的权威,以免地方山头主义滋生。
如果出于节省的目的,堂堂一个皇帝太过小气;如果防止朋党出现就更没必要了,因为官员回避本郡上任、期满不得在本地连任的制度就足够了
这种三等之分使责任不明确,一旦出了事,谁也命令不了谁,郡级怪县级不配合、县级怪郡级不作为……事情不了了之,最后受伤的是朝廷和百姓。
废除了上、中、下之分,既能够让郡级官员明确使命,又能让居多的下郡、下县官员满意,还能增加大家的积极性,可谓是一举三得。至于上郡、上县官员的利益确实损失了,但这部分官员占极少数,能有什么意见?敢有什么意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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