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1章 巨星?偶像?都很适配(第6/16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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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,就一首歌的事,就50万合约费屁大点事,至于吗?
当然,如果真如璀璨时代方所言,因《隐形的翅膀》导致戏份停拍,还造成了高达500万的损失,那确实是大事。
但是,当我们是?你说什么就是什么?我信你个鬼!
“歌曲有问题我们承担后果,但问题是歌曲没问题啊,是张绍涵人出了问题,这在合约里又没有,那跟我们有什么关系!他们是在玩文字游戏吧?”
歌手是歌手,音乐是音乐,两则虽有紧密联系,但到底还是两个事物,做一些商业运作时往往都是分开的,买音乐影视版权也跟歌手本人没任何关系。
如同当年的《千千阙歌》,是翻唱岛国的歌曲,在全国爆火后商业价值极高,但这跟歌手本人没太大关系,商业价值来自公司的运作。
当年由于一些人有反鬼子情绪闹出过舆论,导致过这首歌偶尔一次在运作上出现问题,这才叫歌曲本身出问题,背后公司理应进行相关商业赔偿。
可如果是歌手出了问题,那这跟歌曲本身有什么关联?
在璀璨时代剧组之于《隐形的翅膀》这首歌上也一样,歌手出事了,跟《隐形的翅膀》有什么关系?跟他们背后运作的公司有什么关系?纵使这首歌确实因舆论被影响到了,那也不关他们的事!
“还要向法院起诉?这里是宝岛!它大陆法院又如何?能管到我们这里么?不必理会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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