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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二章 得子伯,获益多下(第1/5 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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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见黄惠贤《蜀汉尚书台之归纳与评议》。

举例而论,蜀汉延熙七年(244),大将军费祎前往骆谷迎击曹爽,镇南将军马忠则前往成都“平尚书事”。

七年春,大将军费祎北御魏敌,留(马)忠成都,平尚书事。--《蜀书马忠传》

由于当时费祎与姜维“共录尚书事”(见前文注引《姜维传》),因此在费祎等人不在朝中的时候,身在成都“平尚书事”的马忠,便充当了代理宰相。

蜀景耀四年(261)卫将军诸葛瞻与辅国大将军董厥“平尚书事”,而大将军姜维则“录尚书事”。

景耀四年,(诸葛瞻)为行都护卫将军,与辅国大将军南乡侯董厥并平尚书事。--《蜀书诸葛亮传-附传》

有趣的是,“录尚书事”的姜维当时正在沓中屯田避祸,不敢返回成都;因此“平尚书事”的诸葛瞻与董厥,才是实际意义上的宰相。

从这个角度看,权臣即使加了“录尚书事”的头衔,也必须呆在朝中才能执行“录尚书事”的职能。一旦离开国都,其头衔所附带的权力也便随之废止。

不难看出,尚书机构的“内朝”色彩相当明显,他们必须呆在中枢,才能发挥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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