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0章 四种类型,心理侧写(第2/3 页)
权利型、愤怒型、补偿型、虐待型
“这个犯罪心理专家把强奸犯总结为这四个类型,其中权利型的强奸犯,通常会用武器、强制力和威胁来恐吓被害人,通过受害的‘听话’来满足他的权利欲和控制欲。这种人的内心在极度自卑和极度自负中切换,他们把强奸当成一种征服行为。”
“有一类实强奸犯,是属于愤怒型的,他们的犯罪行为,是为了发泄怒气,表达自己的不满,这类型的犯罪,往往伴随着不必要的暴力和侮辱行为。比如追求时被拒绝,自尊心受伤,通过强奸伤害的方式,来重塑自尊心。这一类人的选择的侵害对象往往都是有一定特征的。”
“虐待型可以简单理解为愤怒型的心理升级,这一类人心理已经变态了,他们不再满足于发泄欲望和愤怒,在侵害过程中往往还要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进行摧残虐待。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,他们要在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之后才有性唤起,才能有快感。”
“高柔尸体表面并没有其他伤痕,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,嫌疑人都不属于以上三类。”
沐阳说着,重点把‘补偿型’这三个字圈了出来。
“这类型种的补偿可以分成两大类,一种是为了寻求新奇,把强奸作为弥补性欲方面欲求不满的一种方式,是生理上的;还有一种,是一种心理上的弥补,比如处女情结,比如由于小时候缺乏母爱,所以对成熟女性格外有需求,比如青春期一直暗恋有酒窝的人,所以心理上对这种特征的女性就格外想要拥有。这种补偿型的强奸犯,在四种类型中,犯罪手段是要相对温和一些的,在人群中也能隐藏得更好。”
“结合其他一些分析,我能给出的嫌疑人大概特征是,与高柔可能相识,甚至对高柔有好感,比如同学一类;性格温和、大众评价很好,面对他正常人不会有太大防备;处事冷静有规划,可能有强迫症一类的偏执心理。经济条件不错,有独立住所,有交通工具,可能会经常出差。”
沐阳一边说,其他人都很自觉地拿了笔记本在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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