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章 大搬运,首功(人头功)(第5/6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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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,简单说明一下明代军功中最简单粗暴的一种:首功(人头功)的规定。
嘉靖十年,正式开始使用首功制度。当时的规定是俘虏到活的,可以赏赐30两银子;拿一个人头,可以得到20两银子。
这很科学,因为活人会说话,是真是假,一问便知,而死人被冤枉了,也是有口难辩。
本来,有了制度标准,还挺科学,就应该能正常运行和发展。
但皇帝制定出来了头功标准,下边的将士们却想方设法地欺上瞒下搞事情了。
买功、冒功、寄名、窜名、并功之弊,由此而生,并泛滥难制。
具体的操作也不用细讲,反正军功能无中生有,拿老乡的人头换银子花的事情也不鲜见。
而明朝军队的战斗力逐渐衰落,也与这些弊端直接相关。卖命的得不到应得的赏励,不卖命的倒是坐享其成,谁还会继续提着脑袋拼命呢?
所以,到了明朝中后期,军队风气不断恶化。战场上经常是“顺风抢人头,逆风卖队友”,首功激励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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