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七章 新军之策拦路虎——卫所制(第5/6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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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以武功定天下,朱元璋革元旧制,自京师达于郡县,皆立卫所。
卫所制度,便是选一部分人,归入军籍,分驻在各地卫所之中,保卫边疆,镇压地方。
军籍与民籍是平行关系,军籍归属于五军都督府管理,民籍归属于户部。
军与兵,也完全不同。
军存在着世袭性,是固定的,只要你是军,那你一家人,以后都需要充军,住在卫所之中。
若你不幸为国捐躯,那也没事,看看你有儿子没有,没有儿子,就找你哥哥,这都没有,就找你表哥,总要找个人接替你。
如果是悲惨世界,你这一系全家都没了,那也有办法,看看你原来籍贯哪里,去找你的族人,勾选一族,搬过来继续充军。
而兵,则是自愿性质的,是临时招募的,而并非朝廷经制之军,一没定额,二没固定的戍边地,三和子孙职业选择没关系。
在明代初期,军费在朝廷财政中的支出占比是很低的,每年两百万石养三百万兵足够了,甚至在很多时候,军费可以说是“自给自足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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